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
绿色生态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青岛中德生态园绿色建设研究院
2020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商务部与德国经济和技术部签署的《关于共同支持建立青岛中德生态园的谅解备忘录》、《青岛中德生态园2030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以及青岛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园区规划要求,制定《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绿色生态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旨在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绿色生态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绿色生态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工作要求编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含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和生产运营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项目是指园区内按法定手续取得土地后进行房屋建筑开发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园区开发建设配套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生产运营项目是指采用租赁厂房的方式进行企业生产,不涉及相关建设程序的项目。
第五条 在全面执行国家、山东省标准的基础上,强制园区建设项目应满足100%绿色建筑和100%绿色施工;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鼓励结合德国可持续性建筑委员会(DGNB)认证标准进行建设。民用建筑至少满足国家或山东省绿色建筑二星级评价标准;工业建筑至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评价标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管委统筹组织园区绿色生态建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部、生态规划建设部、经济发展部、产业促进部、国际合作部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管委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对园区项目的绿色生态建设及运营进行技术审查。
第四章 管理流程
第八条 园区项目单位应在投资洽谈、土地供应、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运营管理七个阶段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配合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绿色生态建设技术审查工作。
(一)投资洽谈阶段。管委产业促进部、国际合作部等部门在与项目单位进行投资洽谈时,告知园区相关绿色生态技术要求;签署投资协议时,明确约定投资方应当履行的绿色生态指标要求,投资方承诺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全面履行相关要求,其信用信息纳入园区信用征信体系。
(二)土地供应阶段。管委生态规划建设部、经济发展部在土地出让合同(划拨)中,写入地块所承担的相关绿色生态技术要求。
(三)方案审查阶段。项目单位提交含“建设项目绿色生态建设方案设计专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项目单位提交含“建设项目绿色生态设计专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民用建筑项目应完成绿色建筑预认证;工业建筑应申报创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五)工程招投标阶段。项目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绿色施工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合同中纳入绿色施工的相关要求。
(六)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绿色生态建设专项验收,提交“项目绿色生态建设验收专篇”文件,并通过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
民用建筑项目应申报创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七)运营管理阶段。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和项目单位制定绿色生态运营管理手册,并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工业建筑项目在正常运行管理一年后,鼓励申报创建绿色建筑全面评价标识。
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及项目单位每年向园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运营数据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第三方审查机构对园区项目运营数据进行技术分析,提出优化建议。园区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运营管理阶段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测。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管委出台绿色生态建设扶持意见,支持引导鼓励项目单位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建设。
第十条 对符合国家、省、市、区以及园区政策的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态低碳产业项目,管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省、市、区奖励政策的项目,管委协助项目单位申请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 园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绿色生态建设的条款内容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园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中德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项目单位,管委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本着高层次、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管委组织国内外绿色建筑、生态城区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建立绿色生态专家库,涵盖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生态环境、能源、景观园林、智慧信息等相关学科,提供园区绿色生态建设技术支撑。
第十四条 管委统筹相关部门构建绿色建筑技术库、产品库,搜集存储相关新技术、新产品资料及产品目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